癫痫治疗过程中,在哪些情况下应考虑换药呢?一般有以下原则:
(1)发作控制不好:如果首选药物用量已增大到治疗范围的上限,或出现明显的副作用仍无满意的效果时,则应根据发作类型换用次选药物治疗。
(2)变态反应:如果患者对原用药过敏,一经发现就应尽快停药,以免病情加重。
(3)副作用太大:即使发作被完全控制,但因副作用太大,令患者不能忍受,则应更换药物。
当癫痫发作己被控制数年,估计癫痫不会再复发时应考虑撤去药物。对于停止治疗的时间,一般认为需经3~4年,甚至5年以后再停药,因停药过早复发率高。国外有报道,2年以上不复发的病例,有40%在以后的5年内复发。目前,国内学者大多主张3年不复发就可逐步停药。
减药应缓慢进行,常在1~2年内完全停用,视剂量大小每月减少l/12~1/3,常先减去毒性大的药物,若减药或停药后复发,则应恢复发作前的剂量。停药后半年至1年内复发者占24%,停药5年以上复发者仅有2%左右。
如果药物减量过快,就会引起停药反应,如易怒、烦躁、焦虑,甚至精神性发作,失眠也是常见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