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的特殊发作类型

文章来源:癫痫知识 发表时间:2017-08-15

癫痫的特殊发作类型

(1)进行性肌阵挛癫痫(progressive myoclonic epilepsies):临床的特征包括:病情呈现进展性,预后不良;有频繁的肌阵挛发作,常伴有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神经系统有异常表现,认知功能呈现进行性衰退,多有小脑症状以及锥体束症状。EEG呈现背景活动异常基础上的双侧性棘慢或者多棘慢的综合。进行性肌阵挛见于腊样褐脂质沉积症、Lafora病等多种遗传代谢病或变性病。



(2)反射性癫痫(reflex epilepsies):是指几乎所有的发作均有特定的感觉或者复杂认知活动诱发的癫痫类型,发生率低。如原发性阅读性癫痫、惊吓性癫痫、视觉反射性癫痫、热浴性癫痫、纸牌性癫痫、自我诱发性癫痫等,癫痫发作类型并不固定,但针对每一例患者,发作形式往往固定。反射性癫痫多为特发性,患者多为体格以及智能发育正常的儿童以及青少年,去除诱发因素,发作也消失,大部分不需要治疗。



(3)边缘叶癫痫和新皮质癫痫(limbic epilepsies and neocortical epilepsies):根据大脑结构在进化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类。内侧颞叶癫痫的发作起源于海马、杏仁核等边缘系统结构,因此,内侧颞叶癫痫可以称为旧皮质癫痫或者边缘叶癫痫,而外侧颞叶、额叶癫痫、顶叶癫痫、枕叶癫痫以及Rasmussen综合征的发作起源于大脑皮质,故属于新皮质癫痫。



(4)热性惊厥(febrile convulsion):初次发病在1个月-6岁之间,在患有呼吸道或者其他部位感染时(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以及器质性或者代谢性疾病),体温升高在38度以上突发的惊厥,多表现为全面性的强直或者强直阵挛发作。在小于6岁的小儿中发生率高,为2-3%。随着年龄的增长,大脑逐步发育成熟,发作可以自行缓解,少数可以延续数年。热性惊厥尽管表现为癫痫发作的形式,但是不具有反复自发发作的性质,故不属于癫痫的范畴,而且热性惊厥转变为癫痫的比例很低,约为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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