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于新华网的一篇报道:事发在宜昌城区沿江大道胜利三路路口,一辆轿车在行驶时突然逆向斜穿到对向车道,导致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及桥下休闲的市民避让不及遭到撞击,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事发后,民警发现,肇事司机左某坐在驾驶室内,目光呆滞、双臂僵直。经过抽血和尿检,左某的体征正常,并非酒驾或毒驾。为了弄清左某无故撞向行人的原因,警方将其送至医院进行了24小时不间断的病例监测。在专家会诊及专业的司法鉴定后,相关部门认定左某患有癫痫病,且事发时处于癫痫发作期。
从医学角度上讲,左某当时属于癫痫病发作期的患者,他的意识是丧失的,行为是不受自己支配的,并非主观造成的错误,在事故责任承担上可能没那么严重。但跟据警方调查,早在2年前,左某就已经被查出患有癫痫。然而,他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交警部门反映该情况,而是隐瞒了患病的事实,构成了法律层面的间接故意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以“交通肇事罪”对左某提起诉讼,而是选择了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引以为戒,在这提醒患有癫痫疾病的患者及患者家属,一但发现自己或亲属患有癫痫疾病,应立即停止汽车驾驶行为,避免伤害自己及危害别人,一般临床诊断按2次非诱发性癫痫发作时就可确诊为癫痫。怀疑有癫痫疾病的患者也到医院行头部MRI及脑电图检查来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