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孕妇的内分泌和代谢机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在抗癫痫治疗时必须查明发作时原有的癫痫发作亦是有其他原因,比如妊娠子痫,低钙抽搐等。
如果癫痫和妊娠合并症同时出现,应积极进行二种疾病的治疗。
单纯癫痫发作的治疗亦应早期开始。
虽然妊娠早期是胎儿发育尚未成形的时期,对药物#!为敏感,但医生们仍然不主张停用抗癫痫药物,因为严重的癫痫发作可直接导致流产或损伤胚胎。
假如用低毒性且为一种药物治疗,胎儿的畸形发生率会低很多。二者权衡,治疗比停药利大,所以妊娠期间的抗癫痫治疗不能中止。
孕期的抗癫痫药物应用仍然取决于发作类型和妊娠的时间。
妊娠头3个月内一般不用苯妥英钠、扑痫酮和苯巴比妥,因为这些药的毒性较大。
但是,如果怀孕前就一直应用这些药物,一般来说当发现怀孕时,大概妊娠已有1个月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癫痫发作控制不理想也不主张换药。
妊娠期能够应用单药治疗的就决不联合用药,特别是妊娠头三个月。
单药治疗的胎儿畸形发生率为2%~3%,二药合并应用为5.5%,三种药为11%,四种药联用畸变率可达23%。
全身性发作选丙戊酸钠,部分性发作用卡马西平。
如果发作时轻微的,如仅是身体某部分抽动,或者发作间期很长,如1年仅1~2次发作,妊娠头3个月内不用药亦可。
但是必须警惕癫痫持续状态,一旦有严重的呕吐等妊娠反应,这种情况若严重地影响口服药物时,应采取注射或其他方法补救。
90%的癫痫妇女在合理的抗癫痫治疗下有良好的婴儿出生。不正常的10%也并非完全由于癫痫或抗癫痫药物所致。
已婚妇女若癫痫已经被治愈,停服抗癫痫药物半年或1年后就可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