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性发作癫痫的药物治疗原则

文章来源:癫痫知识 发表时间:2017-08-18

部分性发作癫痫的药物治疗原则

  任何疾病的药物治疗都是只有在合适的用药原则下才能发挥出#!大的药效,癫痫病的药物治疗也是如此。近80%的癫痫患者都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来控制病情,但是在服药期间一定要遵医嘱,才能稳住病情。临床应用上,部分性癫痫的药物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癫痫发作类型用药


  不同的癫痫药物只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癫痫病有较好的疗效,对其他类型的癫痫病疗效较差或者无效,甚至有反作用,例如,乙琥胺对失神发作疗效较差,对其他类型的癫痫发作无效;苯妥英对强直阵挛发作有效,但可诱发失神发作。所以,医生一定要先弄清楚患者的发病类型,再根据患者的自身体质,选用合适的抗癫痫药物,给出正确的药物治疗方案。



  2、选择合适的用药时机


  明确患者的癫痫诊断是用药的前提。若患者在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癫痫发作应给予用药;若患者存在明确的促发因素,如药物酒精、疲劳、紧张光敏等,应先去除这些因素,经过观察后再依据情况来用药治疗。


  3、长期用药原则


  当患者已经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癫痫发作的药物和剂量后,要继续不间断地应用该种药物治疗方案,在完全控制且无不良反应后再继续服用3到5年,才可以考虑停药,同时还应根据病因、发作类型及发作频率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有脑炎史、产伤史的症状性癫痫患者的用药时间都应延长,复杂部分性发作的癫痫患者停药要慎重。发作频繁且脑电图异常的患者应长期服药。另外,患者在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从减量到停药的缓冲时间应不少于半年。


  4、规则用药原则


  在长期服药的过程中,患者要定时定量的服药,不能漏服或多服,也不能随意地增减药量,这样才能保证稳态有效的血药浓度以达到抗癫痫的目的。


  5、单一药物治疗原则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癫痫药物联合使用时容易导致慢性中毒,从而加剧癫痫发作频率,所以目前多主张单药治疗。在排除选药有误、剂量不足、服药不规则等因素而确认单药治疗失败后才能加用第二种药物。如果一种药物在观察治疗2到3个月后确实无效或出现不良反应,可以逐渐换用另一种药物,但千万不能突然停用。


  6、调整用药剂量原则


  一般从小剂量开始,然后逐渐加量,以既能控制发作,又能不产生副作用的#!小有效剂量为宜。由于存在个体差异,用药剂量也要采用个体化原则。用药后,患者的发作明显减少,发作程度也减轻,药物对患者的生活、学习或工作没有不良反应,则为药物的理想效果。



  7、换药原则


  患者若要换药,首先应与医师交流,通过长时间的病情观察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换药。并且换药时宜采用加用新药及递减旧药的原则,过渡期至少有3到7天,不要加用新药后突然停用原来的药物,否则容易引起癫痫发作加重或者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8、减药及停药原则


  患者要在癫痫完全不发作后继续服药3到5年,然后逐渐停药。不要认为癫痫不再发作,就立马停药,这容易引起癫痫的复发。


  上述就是癫痫患者服药应遵循的原则了,患者要正确选择药物,不能盲目乱用药物,谨遵医嘱,才能有效控制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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